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校外人士使用圖書館規則
本規則最近修訂:依民國114年08月08日國院資圖字第1140055348號令修訂
一、 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發揮醫學中心圖書館應有功能,提供校外人士(含開業醫師)分享館內資源設備,並維護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之寧靜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應於開放時間內入館,開放時間由本中心另行公告之。
三、凡校外人士進入本中心均需在流通服務台辦理登記及放置證件;並不得攜帶個人物品及書籍及飲料進入本中心。本中心閱覽座位有限,不開放校外人士進館自習。
四、 「臨時訪客證」應妥善保管,若有遺失,應立即至本中心流通服務台掛失,並繳交工本處理費新臺幣貳佰元整;逾期未換回之證件,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。
五、進入本中心可查閱圖書、期刊、參考書、特藏資料、資料庫檢索、提供影印等;館藏資料不提供外借。
六、入館應遵守本校各項規則及規定事項,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。
七、讀者應愛護本中心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,不得有污損、破壞之行為;如有破壞悉依「資訊圖書中心閱覽規則」辦理。
八、本規則經「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」會議審核通過,並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